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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考研】南昌航空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学校成立于1952年,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文管经法教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主要服务于我国航空工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建设,是江西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的具有鲜明航空、国防特色的高等学校。

学校1985年开始培养硕士研究生,1990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目前在校研究生规模3300余人。学校拥有环境科学与工程、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和仪器科学与技术等3三个江西省一流学科和精确成形与连接技术、构件质量检测与控制、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光电子与激光技术、军用关键材料等5个国防特色学科;具有1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1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材料科学学科、工程学学科、化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步入国际高水平学科行列。

一、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获得学士学位,并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对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有一定专业基础,并在申请学位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中做出成绩。

二、招生专业

院系 学科 授予学位 第一阶段课程学习费 第二阶段论文指导费(不含答辩和评审) 培训服务费 总费用 全国统考学科综合 全国统考外语语种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 工学 12800元(按照学校当年收费标准缴纳) 6800元(按照学校当年收费标准缴纳) 15800元(报名时材料审核通过缴纳) 35400元 英语

日语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化学 工学
环境科学与工程 工学
航空制造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 工学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工学
信息工程学院 控制科学与工程 工学 控制科学与工程
飞行器工程学院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工学
测试与光电工程学院 仪器科学与技术 工学
经济管理学院 管理科学与工程 管理学 管理科学与工程
土木建筑学院 土木工程 工学
艺术与设计学院 设计学 艺术学

 

三、报名步骤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一)网上报名(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可随时报名)

1.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http://www.chinadegrees.cn/tdxlsqxt/index.html)。进行注册并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必须是蓝底照片),完成网上报名工作,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2.考生下载《南昌航空大学接受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报名表》,并如实填写,填好后将电子版发送至各招生学院联系人指定邮箱。我校收到申请表后组织申请学位专业所在学院进行初审,并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初审通过名单。

(二)现场确认及复试

1.研究生院统一组织通过初审的人员进行现场确认工作,一般在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具体时间地点将视情况另行通知。

2.现场确认时,查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以及身份证原件;并提交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本人持身份证办理指纹信息采集,并进行现场拍照,最后在报名系统打印生成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上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更改,考生填报虚假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3.各专业所在学院根据初审情况自行决定是否组织复试。未通过复试的,申请资格无效。

4.申请人完成现场确认、复试合格并按规定时间缴纳学费后方为通过学位申请资格审核。

四、课程学习阶段和学位论文阶段要求

(一)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分为两个阶段:课程学习阶段(简称第一阶段)和撰写硕士学位论文及答辩阶段(简称第二阶段)。

(二)第一阶段: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4年内完成并通过相关学位课程考试,包括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及国家组织的外国语水平及学科综合水平考试,修满规定的学分,获得合格证书。4年内未通过我校组织的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外国语水平及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学习方式:在职不脱产,线上线下混合授课

统考报名时间:每年3月份

统考考试时间:每年5月份第3个周末

(三)第二阶段:申请人应在全部课程考试通过后(以最后一门课程考试完成的时间为准)进入论文撰写阶段,申请人应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1年内提交学位论文,在提交学位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学位论文答辩。

(四)第一、第二两阶段的总学习期限不超过六年半,逾期未办理相应手续或学位论文未能通过答辩者,本次申请无效。

(五)如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者,可申请一次重新答辩,但需在半年之内通过论文答辩,且重新交纳相关费用,如仍未通过则不能再申请学位。

(六)学位授予按照我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办理。

五、收费标准

分阶段缴费:

第一阶段(课程学费):12800元。

第二阶段(学位论文指导、学位申请相关费用):6800元。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提交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论文、专著等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请资格。

(二)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中止学习,不再申请硕士学位,须由本人向所属学院(学部)提交中止学习申请书,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交研究生院审批,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但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三)学习期间的书籍资料费、学位论文打印费、到校听课、参加考试和论文答辩的差旅、食宿等其它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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